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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

时间:2020-02-14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2月1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有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     《意见》指出,推进网上教学工作要统一部署,分类推进。省教育厅负责网上教学活动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跟踪问效。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网上教学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省级和学校在线课程平台、其他在线教育平台和教学资源,负责本校网上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     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各地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和教师信息素养,针对不同学校、学段特点,考虑城市、农村地区疫情发展不同情况,制定差异化实施办法和措施,分区域、分学校、分学段灵活开展教学活动。网络教学的组织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得组织线下集中学习和集中培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确保师生安全。     要科学实施,注重实效。各地、各学校应本着快捷、易用、实用、普惠的原则,原则上选用本地、本校应用成熟的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工作。对本地没有相关教学平台的县区、学校,抓紧开展相关网上教学平台的遴选、试用。科学调整教学课表,切实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上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要多元合作,协同推进。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教育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选用技术成熟、操作简单、普适性强的网上教学平台和课后辅导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家庭的辅学和监管作用,确保网上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严禁以开展网上教学名义强制要求学生使用收费性教学平台、教学资源或APP教学工具。     《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区为主统筹实施,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以年级或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可以实行“一校一案”,由学校根据软硬件保障情况,按年级或班级自行组织。对不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农村薄弱中小学校,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可依托国家和省市教育资源平台,通过点播方式组织远程学习。各类数字教育资源要优先保障初三、高三年级网上教学需求。幼儿园可通过APP、微信、QQ等方式,指导家长科学开展亲子活动、提供科学育儿知识辅导。线上培训机构不得以网络教学名义,违规组织超纲、超前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课程、微课、教学课件和其他教学资源,下达自主学习任务单,开展远程授课、在线自学和远程互动、在线交流活动,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并做好答疑和指导。     各高等学校要坚持“一校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本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专项方案,统筹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国家、省级和学校在线课程平台或其他网上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全程课与短期课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实现延迟开学不停课,远程教学保质量。 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筹组织安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合法合规、精准有效、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能够支持实时直播优先,优化已有合作平台课程,按需扩大合作平台范围、加大合作共建力度,为线上教学提供课程资源支撑。     《意见》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2月1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所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网上教学活动;各高等学校于2月10日前做好开展网上教学所有准备工作,于2月15日前启动实施网上教学活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2月17日起全面实施网上教学活动,确保全面实现“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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