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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种进口冷链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时间:2021-09-22点击:

  12月2日21时,浙江省玉环市疾控中心在城关中心菜市场采集的冷链食品日常监测样本中,发现一份由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后腿肉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12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通报一公司库存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腩外包装经检测为新冠病毒呈阳性(浙江含7个涉事同批次产品流入地区,但相关产品及外包装等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进口冷链食品问题备受关注,浙江省正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机制。

  据陈广胜介绍,浙江省围绕“人、物、环境”三个层面,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明确提出“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切实将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源头阻断、精准防控,浙江正探索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模式。

  “我们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存储总容量应满足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5日内流入总量的要求,合理布局设立监管仓。”陈广胜表示,浙江省外流入浙江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加强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冠病毒防控

  从近期国内发生的病例看,在冬季低温环境下,新冠病毒有可能通过非冷链物流系统传播。

  “这对物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陈广胜介绍,围绕进一步健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浙江省制定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防控工作指引。“其中,凡由国际货运航班或经港口运输至国内的进口货物,除部分大宗商品外,对运输工具和产品外包装都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对托运的入境旅客行李外表面,在通过机场传送带提取前原则上需要经过统一消毒。”

  为切实防止“物传人”疫情隐患,浙江省将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持续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同时,浙江还将加强入境物品及所涉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的从业人员样本数、物品样本数、环境样本数各不少于30份。(完)

  (抗击新冠肺炎)浙江:四种进口冷链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杭州12月9日电(记者 张煜欢 实习生 黄龄亿)9日,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会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介绍,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该省明确提出“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皆不得上市销售,将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当天会上,陈广胜还就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机制,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冠病毒防控等近期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设立监管仓 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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