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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在在的方便

时间:2016-11-05点击:
 实实在在的方便

——当不动产统一登记走进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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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标志着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当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徐州为当天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止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都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方便。

  一是将原来多个部门的分散登记职权统一整合,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解决了机构重复设置、职能相互交叉、信息分散隔绝等问题,健全了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减少了办证环节,提高了效率,彻底改变了原来混乱的登记局面,群众就房屋权利和土地权利可以一并申请登记,领取一本证书,不用再跑两个部门提交两次材料、领取两本证书,着实方便了群众。

  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会给群众带来麻烦,不会影响群众手中现有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法律效力;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后,也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而是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换,原则上“不变不换”,不增加群众负担。

  三是群众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了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登记机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避免群众重复跑路。对于群众办理不动产审批、交易时已经提交的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也不用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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